
來源:中國能源網
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指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意見指出,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
意見指出,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行綠色低碳交通設施裝備。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LNG)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對交通供能場站布局和建設在土地空間等方面予以支持,開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場站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示范,推動車樁、船岸協同發展。對利用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設新能源設施的,鼓勵對同一省級區域內的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核準(備案)。
意見指出,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用能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市場。完善和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條件的前提下,鼓勵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電,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